2015-04-21
放疗过程中发热的情况时有发生,原因有多方面。放疗本身造成的组织损伤,尤其是肿瘤组织坏死吸收可引起低热;放射性肺炎或者放疗毒副反应引起的血象下降、免疫功能减退,也易合并病毒或细菌感染而引起发烧,使用化疗或其他免疫增强药物等,也可造成发热加重。
因此出现发热时,应首先明确原因,以便正确处理。
发热后可视程度不同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低于38℃的发热,可不用退热药物,多饮温开水,注意休息,促其排汗、排尿,多能耐受并稳定至正常。
如体温超过38℃,引起明显头痛或全身不适,应使用退热药物,如阿斯匹林、解热止痛片等,也可用湿毛巾行头部冷敷,待进一步明确发热原因后再做相应处理。
如应用抗生素控制细菌感染,应用抗病毒药物控制病毒感染,或适当调整原来的放疗,化疗方案等。
如体温持续升高达38.5℃以上,应暂停放疗,稳定病情,静脉输液给予支持,必要时应用抗生素、维生素及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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