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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非替尼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时的剂量调整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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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健康全记录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患者应暂停吉非替尼给药(长达 14 天):

    肺病症状(呼吸困难、咳嗽、发热)急性发作或加重;NCI CTCAE 2 级或 2 级以上的 ALT 或 AST 升高;NCI CTCAE 3 级或 3 级以上的腹泻;出现重度眼病体征和症状或眼病加重(包括角膜炎);NCI CTCAE 3 级或 3 级以上皮肤反应;不良反应完全缓解或降至 NCI CTCAE 1 级后,可重新开始易瑞沙 250mg 剂量治疗。


    以下情况需永久终止吉非替尼治疗:

    确诊间质性肺疾病(ILD);重度肝损伤;胃肠穿孔;角膜溃疡性角膜炎;


    药物相互作用剂量调整

    CYP3A4 强诱导剂:如果未出现重度药物不良反应,吉非替尼日剂量可增加至 500mg,中止强效CYP3A4 诱导剂给药后 7 天,重新开始吉非替尼 250mg 给药。

    CYP3A4 抑制剂:强效 CYP3A4 抑制剂(如酮康唑和伊曲康唑)能降低吉非替尼代谢,增加其血浆浓度。吉非替尼与强效 CYP3A4 抑制剂合并用药时,应监测不良反应。

    肝功能损伤:肝硬化所致中度至重度肝功能损伤(Child Pugh B 或 C)的患者吉非替尼血浆浓度增高。应密切监控这些患者的不良事件。肝转移导致天冬氨酸转氨酶(AST)、碱性磷酸酶或胆红素升高的患者其血药浓度未见升高。

    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 20ml/分的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因肌酐清除率≤ 20ml/分的患者的数据有限,因此,这些患者用药时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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