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应对节后就诊高峰,严控加号、增加预约!
2019年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应对2020年春节假期后就诊高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需要完善预检分诊、门急诊就诊、住院治疗等重点环节管理,合理疏导就诊群众、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县域卫生传媒在认真研读《通知》的基础上,将要点梳理如下:
依托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加强分级诊疗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统筹调配辖区内医疗资源,依托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加强分级诊疗,及时疏导就医群众,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必要时封闭管理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适当增加预约门诊号源比例,严格控制诊间加号,优先接诊急危重症患者,引导患者错峰就诊、无紧急情况暂不就诊,尽量减少患者聚集。
2、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必要时可进行封闭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避免患者二次聚集。
3、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提供网上或电话问诊咨询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慢性病、老年病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减少患者来院就诊次数。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对全部来院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详细询问发热患者流行病学史,完善门诊区域发热患者隔离处置流程,确保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有效运行。
非急诊手术延期进行
1、合理控制手术数量,按照手术指征安排手术时间,非急诊手术延后择期进行;对于春节后预约住院的患者,可根据情况适当延后入院时间。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预留充足隔离病房,必要时对其它病房进行改造。
3、加强医疗机构病房24小时门禁管理,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房,确需陪护的只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并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和有效防护。
加强院内感控
1、做好消毒防护、手卫生、门诊管理、病房管理等医院感染防控工作。
2、对于疑似和确诊病例,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避免交叉感染。
3、需要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由急救中心将病例转运。
另附:春运返程高峰,各地人员将陆续回到工作岗位,在此提示大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来源:人民日报新媒体)
http://www.nhc.gov.cn/jws/s3581/202001/a16388ffe4a04d59b7df8e202a8aab16.shtml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运行便函〔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基层处:
根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相关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基层医务人员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0〕72号)等文件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疾控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积极配合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做好城市社区、乡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疫情防控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范,科学开展宣传教育,扎实做好社区防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做好配合,对辖区居民实行“网格化”健康管理,发挥好家庭医生的作用,同时开展“地毯式”排查,重点强化对返乡(城)人员和流动人口的健康管理,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的“网底”。
二、不断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各地要加强学习、宣传和教育,针对疫情的变化并结合防控知识的更新,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和最新进展,既通过培训加快提高基层防控疫情的能力,又使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害性。当前,各地应主要利用线上培训的方式,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医生、护士、管理人员以及乡村医生等全员培训。各地要及时将培训情况报送我司。
三、切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
各地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特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管理制度,特别要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基层医务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开展防治、预检分诊、医学观察等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医务人员分级防护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等防护工作,严格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消毒、环境卫生工作,严防基层医务人员感染事件发生。各地要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的作用,对防控力量薄弱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安排支持、支援人员,充实基层防控力量;要加强对设置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规范发热门诊设置和流程,切实有效提高基层综合防控能力。
四、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要主动加强协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足配备防控工作必需的检查、消毒和防护等用品或设备;要按照有关要求,将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中新增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确保相关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各地要深入挖掘和总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防控疫情中涌现的先进事迹,采取多种渠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并及时将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报送我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