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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急诊患者分诊收治管理规定
    • 杨学宁医师 2020-02-18 14:23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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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急诊患者分诊工作,加快急诊分流,保障医疗安全,减少院感风险,现将急诊患者分诊收治管理规定如下:

        一、各临床科室必须优先收治急诊病人,经相关科室会诊后明确收治科室的患者,由急诊科二线医生通知相关临床科室收治,各科应积极配合接收患者,不得拒收。

        二、一级科室明确但无明确二级科室收治指征的患者,由急诊科室二线医师通知相关一级科室负责人确定收治科室,收治责任由一级科室主任承担。

        三、收治一级科室不明确或涉及多个一级科室的患者,由急诊科行政负责人决定收治一级科室并通知该科室负责人,重要病征科室优先,否则轮流收治;该科室负责人决定收治的二级科室,后续诊疗由该二级科室负全责。

        四、不能明确收治科室的患者,先由急诊医师按首诊负责制度要求,依据诊疗规范,保障患者得到规范及时救治。由医务处决定患者收治科室,并通知相关负责人对患者进行收治。

        五、确实遇到难于解决的问题由医务处及行政部门解决,上班时间由医务科(分机:20978)负责协调,非上班时间或节假日由行政总值(分机:21088)负责协调。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急诊收治患者应完成流行病学筛查、血常规、肺部CT检查、一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请注意,已改为2次】,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才可转入相关病区。

        患者收入急诊后应尽快分诊收治,滞留急诊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请各科室务必严格执行,如有违上述规定,按医院相关制度,严肃追责,情节严重者就地免职。

     

     广东省人民医院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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