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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更新新冠肺炎疫情复工复产期间患者收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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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0〕17号)、《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防治组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就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卫肺炎防控函〔2020〕28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医院的全面复工复产工作,保障全体职工和患者的健康安全,现更新我院患者收治管理规定

     

        1. 所有来院就诊人员均进行体温探查和流行病学史调查特别注意湖北(含红、黄、绿健康码)及境外来穗人员均属于有流行病学史;

     

        2. 对于发热有流行病学史,均由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核酸检测排除新冠肺炎后,方可到相应专科门诊就诊或收治入院;

     

        3. 体温正常且无流行病学史的普通门急诊和新入院患者中,医生认为有必要者,可对患者及指定陪人进行核酸检测(均自费)做好相应解释工作,患者入院后再尽快完成胸部CT及其他相关检查;【请注意,入院肺外科(肺二科)的病人因为涉及有创性操作,均需做核酸检测】

     

        4. 各病区保持警惕,加强管理,住院期间发现患者出现不明原因发热等可疑症状时立即邀请院内新型冠状病毒防治专家会诊。

     

    附件:更新门诊患者收治流程

     

     

    新冠防治工作小组

    20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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