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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淋巴瘤诊疗手册(2013年版):结外黏膜相关淋巴组织淋巴瘤(MALT 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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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诊断与鉴别诊断

    根据发病部位 MALT 淋巴瘤区分为胃 MALT 淋巴瘤和非胃 MALT 淋巴瘤两大类。

    1.   临床诊断

    发病年龄多见于 57-59 岁,男女发病比例相近。病程发展缓慢,呈惰性,最常见的侵犯部位是胃肠道,约占 MALT 淋巴瘤的 50%,非胃肠道包括肺、乳腺、结膜、甲状腺、皮肤和腮腺等。

    2.   病理诊断

    1病理取材:病灶切除或切取活检,或内镜多位点深取活检,FNA 不能用于确诊 MALT淋巴瘤。

    (2)病理诊断流程:

    (1)免疫组化推荐:CD20,CD3,CD5,CD10,BCL2,κ/λ,CD21 CD23,cyclin D1, Ki-67,BCL-6。

    (2)流式细胞学推荐:κ/λ,CD19,CD20,CD5,CD23,CD10。

    3.   鉴别诊断

    需要鉴别其他小 B 细胞恶性肿瘤: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CLL/SLL)、滤泡性淋巴瘤(FL、套细胞淋巴瘤(MCL、毛细胞白血病HCL、淋巴母细胞淋巴瘤LPL)、结边缘带淋巴瘤(NMZL、脾边缘带淋巴瘤(SMZL)。

    4.   其他检查

    胃 MALToma:应检测 HP,阳性者应行 PCR 或 FISH 检测 t(11;18)。

    HP 的检测方法为组织学检测±1 种其他方法(粪便抗原检测、呼气试验,任何方法阳性即可开始抗 HP 治疗,如果均阴性应进行血清学检测。

    推荐:分子遗传学方法检测抗原受体基因重排;细胞遗传学方法或 FISH 检测 t(1;14)、 t14;18、t3;14,非胃 MALToma 还推荐检测 t11;18)t11;14)。

    5.   临床分期

    (1)常规体格检查(注意非胃部位有无病灶,如眼、皮肤、体能状态、血象、生化、

    LDH、ESR、β2-MG、感染筛查、胸腹盆腔增强 CT。

    (2)对某些病例推荐:除常规的影像学检查外,胃肠道受侵的患者还应进行内镜、骨  髓穿刺±活检、心脏超声等。

    (3)非胃 MALToma:30%~50%的病例有多器官受侵,大病灶少,临床分期困难,可PET-CT 检查,但是阳性率低于 80%;根据病史和体检可选择上下消化道内镜、小肠双重对比造影、耳鼻喉内镜、眼眶 MRI、 腮腺/唾液腺 CT 或者其他相关检查。

    (4)MALT 淋巴瘤分期推荐 Lugano 分期见附 3。单一或非连续性多发胃肠病灶, 如果局限于胃肠道,均视为 IE 期;如果为多发结外病灶,可以将每个病灶视为孤立病灶, 并针对每个结外病灶分别进行局部治疗,如手术切除或者放疗。

    二、治疗原则

    由于该组患者大多数将多次复发进展,甚至转化为侵袭性淋巴瘤。因此任何治疗方案的选择均应  以保护患者骨髓功能、保障后续治疗的可行性为前提,而且对复发患者均应重新进行病灶活检。

    MALToma的放疗剂量24-30Gy,放射野仅限于局部受累器官,乳腺、甲状腺为放射线敏感组织,选择   放疗需慎重。

    (一)胃MALToma

    1.    Ⅰ~Ⅱ期、HP+、无 t(11;18):三联抗 HP 治疗(PPI 或一种胶体铋剂联合克拉霉素、阿莫西林、甲硝唑 3 种抗菌药物中的任意 2 ,抗生素治疗后 3 个月行胃镜活检再分期。 HP-/淋巴瘤-者可以单纯观察;HP-/淋巴瘤+者,无症状可继续观察 3 个月或局部放疗,有症状者放疗;HP+/淋巴瘤-HP+/淋巴瘤+/疾病稳定者,可行二线抗生素治疗;HP+/淋巴瘤+/ 疾病进展或有症状者,可行二线抗生素治疗和局部放疗。

    2.    Ⅰ~Ⅱ期、HP-:首选局部放疗30Gy,放疗禁忌可选用利妥昔单抗。如果患者无症状,也可以尝试抗 HP 治疗,部分患者有效,病灶可缓解。放疗后 3 个月行胃镜活检再分期。HP-/淋巴瘤-者单纯观察;HP-/淋巴瘤+者,既往未行放疗者可采用局部放疗,既往已  行放疗的患者可参照 FL 的治疗原则;HP+/淋巴瘤-者,可行二线抗生素治疗;HP+/淋巴瘤+ 者,既往未行放疗者可采用局部放疗,既往已行放疗的患者可参照 FL 的治疗原则。

    3.    Ⅲ/Ⅳ期少见:首先判断有无治疗指征适合入组临床试验、有症状、胃肠出血、  影响终末器官功能、大肿块、逐渐进展、患者有治疗意愿。无治疗指征可观察,有治疗指征可化疗(单药或联合化疗,特殊部位可局部放疗,治疗后如出现复发迹象可行胃镜活检再分期,治疗原则同 FL。

    (二)非胃 MALToma

    1.    Ⅱ期:局部放疗24-30Gy,某些特殊部位的病灶如肺、乳腺、甲状腺、结肠、小肠)可手术切除,切缘阴性者可观察,阳性者可局部放疗。每 3 月随访 1 次至一年, 此后每 3-6 个月随访至 3 年,局部复发者可放疗或参照晚期 FL 治疗原则,全身复发者参照晚期 FL 治疗原则。

    2.    多发结外病灶:局部放疗,部分病例可观察。

    3.    Ⅲ/Ⅳ期:伴有结外病灶或多个淋巴结受侵:参照晚期 FL 治疗原则。

    4.    Ⅰ-Ⅳ期 MALT 淋巴瘤合并大细胞淋巴瘤:参照 DLBCL 治疗原则。


    三、疗效和毒性评价

    见附 6 及附 7


    四、随访

    随访间隔时间不明确,建议 3~6 月复查 1 次内镜和腹部 CT(B 超)至胃壁形态和病理学检查正常,此后每年 1-2 次至多年。复查包括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由于胃粘膜常残留镜下炎症,病理难以判断,因此治疗结束后对外观正常的胃粘膜是  否再取活检尚有疑议。镜下复发患者有时单纯观察即可达到二次缓解,因此随访时对外观正  常的胃粘膜不建议取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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