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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美博弈的终极预测》一文中未被转载的部分
    • jason 2020-05-29 07:42 07:42 其他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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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老C


    2019年5月11日和12日,我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两篇文章,前一篇题目是《铁幕徐徐落下,中美之间的斗争只是刚刚开始》后一篇的题目是《新时代的论持久战》。

     

    两篇文章都过了10万+,但很快就被封了。这个也能理解,毕竟当时这个话题比较敏感,对中美关系大家当时比现在也乐观的多。

     


    有不知名的朋友,把两篇合成一篇,更名为《中美博弈的终极预测》一年后,仍然能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中看到。感谢这位不知名的朋友,在转载时还保留了我原发号的信息。

     

    神预测的赞誉不敢当,但是确实,当时的很多判断,现在看来一步步走向现实。

     

    Covid-19的疫情,加快了中美关系恶化的速度,这个可能是任何人都无法预测的。不过困难归困难,对中国的未来,我们永远充满信心。

     

    5月18日其实还有第三篇,上线两个小时就阵亡了。我再发一遍,里面的预测和应对其实还是有一些预见性的。各位读者可以再看看。

      



     

    以下是第三篇的内容:

    

    在《新时代的论持久战》 一文中,我们讨论美国的四个遏制中国的着力点,贸易战、技术封锁、南海和台湾。

     

    美国的关税战没达到目的,没有吓倒中国。对中国的下一步,技术封锁/定点禁运就开始了。定点精确禁运会是美国贸易战/技术封锁中最给力的武器。美国会试图一个个定点打击中国具备全球竞争力的科技明星企业。

     

    定点的技术封锁卡脖子是我们最难应对的美方手段。也是中国必须要过的一关。速胜派,看到美国卡我们脖子了,就开始鼓吹报复,对美禁运,可以找了半天没找到能卡住美国脖子的,最后说要禁运稀土。这是真是可笑。有人说中国有三张王牌对付美国,两个小王一个大王。小王是禁运稀土。另一个小王卖美国国债,大王是美国公司在中国的市场。

     

    这个应对建议可笑可叹,且不说美国稀土储量全球第二,中国实际只占全球30%。美国在1970年前是全球最大稀土出口国。就算中国稀土质量好,其实也没用。芯片有软件有标识,是个完整的制成品,拆开就能识别谁产的,卖给谁的。稀土做为原料,制成品后完全不可能失败。美国可以从欧洲转口进口中国的稀土,中国根本发现不了。中国还能对全世界禁运稀土吗?

     

    国债就更可笑了,美国国债22万亿,中国1万多亿。5%的持仓就想砸垮美国国债?美国国债的日均成交量,我印象是5000亿美元量级。中国的总持仓,只是2天的成交量而已。

     

    大王还有点道理,中国市场是张王牌。但如何应用也要小心。这个后面再细讲。

     


     

    《论持久战》一文中把中美之争和抗日战争对比,提出中美之争是持久战。从敌强我弱可以类比中日双方。但从具体应对来说,更恰当的类比是抗日战争中的国共关系。中美之争,是斗争不是战争。美国对中国是遏制,不是入侵。中国也不需要把美国打趴下。中国希望的只是美国接受中国崛起的事实,放弃遏制,和中国回到过去三十年合作共赢的轨道上。因此,具体应对上,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参考当年的我党对国民党的策略,而不是对日的策略。那时,我党对国民党的策略是“有理有利有节。”,“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对中美斗争,我的总结是五个字 “克制的报复”。不报复,则敌方的挑衅无穷无尽。克制则有利于控制事态,防止升级,同时争取各方的支持,促进团结和统一战线。Tit-for-Tat 也是博弈论中最有效的战略。

     

    回到华为的事情。美国目前是把华为列入需要取得出口许可的实体清单,还没有激活禁止令。后面是不是给许可,美国政府定。华为现在的状态,是把到刀架在脖子上,但是还没砍。美方这次的举动,更多的还是关税战没达到目的后的进一步讹诈,不一定真会砍下去。然而,我们还是要做好被砍的准备。假如美国真干了,如何应对呢?禁运稀土,抛售国债,第一没用,第二并不克制,反而扩大战线。卡脖子禁运,是美国的优势点,我们没必要在美国有优势的领域交手。应该你打你的,我打我的。中国如何克制的报复呢:

     

    核心是要运用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美国的惯用招数,无论多么霸权,多么不合理,立了法好像就是依法行事,站在道德高点。中兴事件,甚至孟晚舟事件,都还有很多国内同学为美国辩护,说依法行事怎么能算错呢?华为中兴是违法了嘛。

     

    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先看看老牌帝国主义国家 - 欧盟的招数:

     

    美国为了封锁敌对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案,制裁与美国敌对国家做生意的企业。比如针对赫尔姆斯伯顿法在1996年通过。中兴和华为孟晚舟事件,都是援引的这个法律。这类制裁,侵犯了欧盟的利益。欧盟的做法1996同年通过了阻断法案(blocking statue) 反击,并在2018年因为伊朗制裁事件重新激活了这个法案。

     

    看看欧盟自己对《阻断法案》的描述:


    “The Blocking Statute allows EU operatorsto recover damages arising from US extraterritorial sanctions from the personscausing them and nullifies the effect in the EU of any foreign court rulingsbased on them. It also forbids EU persons from complying with those sanctions,unless exceptionally authorised to do so by the Commission in casenon-compliance seriously damages their interests or the interests of theUnion. ”

     

    首先,这个法案让欧洲公司可以要求赔偿他们因为美国跨境制裁所遭受的损失;其次,同时禁止欧盟公司遵守美国的制裁。欧盟明确不承认美国的跨国制裁法律,对欧盟公司来说,你遵守美国的制裁,就是违背欧盟的法律。这样给欧盟企业一个明确的后盾。

     

    “EU operators can recover damages from ‘the natural or legal person or any other entity causing the damages or from any person acting on its behalf or intermediary’.” 

     

    这个法令还规定,如果欧盟公司因为美国制裁遭受损失,可以找导致这个损失的人或者公司要求赔偿。

     

    举个例子,中兴的事件,据说是被公司内部的老外举报的,华为孟的案子,是被汇丰举报的。如果按欧盟的这个法条,中兴可以在中国起诉举报人,要求赔偿几十亿美元的赔款,华为可以起诉汇丰要求赔偿。当然赔偿金不一定拿得到,但至少是个有利的吓阻姿态。

     

    欧盟阻断法案是克制的、被动的、范围有限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措施,避免本国企业受美国法律的长臂管辖,不承认美国单边法律对于其他国家企业的适用性,通过立法的方式打破美国单边制裁的有效性。在赫尔姆斯伯顿法推迟实施时,欧盟也冻结了这个阻断法案。这个例子就可以说是一个克制的报复。中国完全也可以出一个类似法案。再出中兴这种事情,至少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的说,中国公司遵循中国的法律。你起诉我违美国法,我还要起诉你违反中国法呢。

     

    在美国用禁止令来试图置中国的明星企业于死地时,中国如何应对呢?当然,首先是继续申诉谈判,毕竟美国用禁止令来破坏全球的科技合作和全球供应链,这个伤害和影响非常巨大。一旦真的实施,二战后的国际合作体系,和国家之间的基本信任,都将被破坏。但是,我们也要做好准备。中国的克制的报复最好也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同时,要有针对性。比如,可以采用如下的“克制报复”:

     

    首先,对遵循禁止令停止对华为供货的供应商做分类,不同的供应商采用不同手段。

     

    对不可替代或替代困难的美国供应商

     

    对这类供应商,手段就是反垄断法和专利法。我查阅了目前的法条,都不需要立法,直接应用目前法律即可。

     

    最直接的武器是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四款

     

    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也可以用

     

    由于这些供应商几乎是不可替代或者替代困难。认定其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是非常合理的。如果多个美国供应商没有达到市场份额标准,也可以用第十三条第五款联合抵制交易 条款来认定供应商协议垄断。

     

    最高法出司法解释,明确美国国内禁令不视为反垄断法中规定的正当理由。一旦美方激活禁止令,我方就援引第十七条第三款,认为对方公司对华为的禁运是拒绝和交易相对人进行教育,这种行为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然后就罚款呗,最高罚到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如果还是不够,就修改法律提高。

     

    下一个武器是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垄断地位认定后,援引专利权法,对垄断公司的特定专利,实施有限的强制许可。许可时间从垄断行为开始起,到垄断行为结束后止。意思就是只要你开始卖货了,就不是垄断了,强制许可就中止了。

     

    这个法律应对,是有理有节,有针对性,只针对拒绝给华为卖货的公司,有法律依据,世界各国都有反垄断法和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时间也有限,明确一旦恢复供应,就马上停止强制许可。打击遵循美国禁令的华为供应商,让他们自己去游说美国政府吧。

     

    可替代的美国供应商:

     

    对可替代的美国供应商,在供应链安全方面做文章,将这部分供应商排挤出中国所有企业的供应链。

     

    在这个领域的报复,就坚定一个原则,美国做什么我们做什么,绝对不多越过一步。

     

    美国刚刚成立了一个Federal Acquisition Security Council。这个委员会2019年初成立,专门负责评估美国的供应链安全。中国可以马上成立一个类似的委员会,也做一样的事情。就把美国相关的文件都找过来。直接翻译,美国人怎么担心供应链安全,怎么立法和以国家安全为理由禁止华为中兴,我们就原封不动的直接拿来用。

     

    美国刚刚以国家安全为理由,通过行政令赋予美国商务部权力,可以以国家安全为理由,禁止美国公司购买外国企业生产的电信设备。中国政府也可以马上出一个同样的行政令,照抄美国的文字,赋予中国某机构权力,可以以国家安全为理由,禁止中国公司购买美国企业生产的某类商品。

     

    在这个领域,我们需要严格把握,美国做什么,我们做什么,美国停下来,我们也马上停的原则。保持克制,被动,有限的报复。

     



    在这个持久战中,我们一定不能头脑发热,真的陷入修昔底德陷阱之中。基本原则就是,美国打我们一拳,我们最多还一拳,绝对不加码。美国不打我们,我们绝不主动打美国,绝不升级。

     

    Destined for War 这本书出了中文版。里面总结了十六个修昔底德陷阱的案例。其中有四个是避免了战争。然而,这四个中的三个都不太适合中美关系。西葡时间是因为双方都有更强敌人,同时教皇调停,威胁两者不议和就开除出教会。英美二十世纪的交接是因为有德国这个共同敌人。欧洲政治影响力英法交接给德国也是因为欧洲本身在美国的军事笼罩下。比较好的类比就是苏联和美国的冷战。

     

    核武器时代,只要中国以克制的、被动的、有限的三个原则报复,中美之间还会是维持斗而不破的关系。最恶劣的情况,也就是冷战了。中美之间发生热战的可能性很小,不必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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