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1
Ⅰ类病理诊断:
检材部位、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明确和基本明确病理学诊断,其中包括否定临床诊断的否定性病理学诊断。
直接明确诊断
1、是病理诊断的主要形式,是最理想的诊断;
2、是临床医师对患者进行合理治疗和判断预后的可靠依据;
3、如诊断有误,给患者造成了伤害,病理医师需承担100 %责任;
4、少数疑难病例有时只能做出性质明确的定性诊断,进一步分类或分型有一定困难;
举例:
(胃)印戒细胞癌;
(腹腔)小细胞恶性肿瘤;
符合性诊断(基本明确诊断)
1、诊断价值仅次于直接明确诊断;
2、临床医师对这类诊断也是很受欢迎的;
3、临床医师应结合临床,如与临床符合,也可依据这类诊断对病人进行相应的治疗;
4、病理报告格式:“符合……”
5、举例:“符合卵巢子宫内膜异位症”
否定性诊断(明确诊断)
当临床诊断为恶性肿瘤或某种特异性感染,而病理医师在切片中未见到这样的病变,仅见到一些很不重要的且与临床关系不大的病变,可使用否定性诊断。如 “未见鳞状细胞癌证据”、“ 未见恶性肿瘤证据 ”、“ 未见结核证据 ”等;
一般较少直接单独使用否定性诊断,而多为将这种诊断与前两种诊断相结合,即对不重要病变进行直接明确诊断或符合性诊断,然后再加上否定性诊断;
另一种较常用的方法是将否定性诊断与描述性诊断相结合,即在未见临床认为的重要病变而仅见到一些非特异性的改变时,可先对之进行描述性诊断再加一否定性诊断。
Ⅱ类病理诊断:
属于意向性诊断或推测性诊断。包括不能完全肯定疾病名称、病变性质的病理学诊断;或是有诊断为某一疾病、某一病变性质的意向性(有所保留)病理学诊断,即指有不同程度推测性的病理学诊断,可在拟诊疾病/病变名称前冠以“考虑为……”、“倾向为……”、“提示为……”、“可能为……”、“疑为……”、“不能排除(或不能除外)……” 等之类的术语。
1. 意向性诊断是不能完全肯定的病理诊断。
2. 当病变欠典型或送检组织中病变太少,做出意向性诊断
也必须有充足的诊断依据;
尽量少用,不要滥用;
应为临床医师提出进一步完善诊断的措施和建议,如再活检、免疫组化等,以及请临床提供一些必要的临床检查结果和有关病史或随访等,以期能通过这些措施能做出明确的诊断。(沟通)
临床医师不能作为治疗的依据。
3. 据倾向性程度不同大致分为考虑性诊断和怀疑性诊断
3.1 考虑性诊断:病理医师根据病变的形态认为或相信是某种疾病或病变,但做出明确的诊断的证据尚不够充分时可做出这类诊断。
3.2 怀疑性诊断:
这类诊断多用于恶性肿瘤,往往是在送检组织太少的小标本、无确切证据诊断为癌或肉瘤时,可诊断“疑为x x 癌或肉瘤;
应提出如再活检等建议;
临床医师要注意这类诊断,不要放过这些病例;
举例:支气管镜活检小标本,因挤压严重而看不清细胞结构时,应诊断为“疑为小细胞癌”,并建议再活检或免疫组化进一步明确诊断。
3.3 提示性诊断:当病变不典型或数量少,缺乏确切的诊断依据,但根据病理医师的工作经验认为可能为某种疾病时,可采用这类诊断,并同时给以有助于确诊的建议;
Ⅲ类病理诊断:
描述性诊断。组织切片所显示的病变无特异性或不足以诊断为某种疾病,即不能做出Ⅰ类或Ⅱ类病理学诊断,只能对病变进行形态描述。
有一些标本的诊断,必须与临床情况结合,否则无法做出肯定或倾向性诊断,甚至提示性诊断也难做出,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做出描述性诊断;
这类诊断多与提示性诊断或倾向性诊断等相结合使用。
举例:皮肤非瘤性病变的诊断。
Ⅳ类病理诊断:
无法诊断。送检组织因组织量不足(过少)、破碎、自溶、严重挤压变形、被烧灼等,无法做出病理学诊断。
送检组织因组织量不足(过少)、破碎、自溶、严重挤压变形、被烧灼等,无法做出病理学诊断。
作者:L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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