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2
化疗的目的是尽可能的杀灭所有癌细胞,是依从对数杀伤规律进行的。一般直径1毫米的肿瘤其癌细胞数目为10^6,临床难以检出。而直径1厘米的肿瘤其细胞数目为10^9,此时现有的临床手段才能诊断发现。而IV期肺癌的癌细胞往往超过10^11,也就是近1公斤的肿瘤。经过有效的联合化疗2到3次,可能达到缓解,即使是完全缓解,体内仍残存10^6的癌细胞(临床已经不能检测到肿瘤病灶),即使肿瘤细胞被杀灭99.999%,体内仍残存10^4的癌细胞,此时肿瘤已不再引起任何临床症状,患者自我感觉症状已完全消失,如果此时认为肿瘤也已完全消失,不需要再化疗或者可以休息一段时间再化疗,那就为残留的少数瘤细胞提供了生长、繁殖的机会。因体内至少还残存有10^4以上的癌细胞,经过一段休整,它会重整旗鼓、卷土重来,出现临床复发和(或)转移,这些经历过化疗药物打击,存活下来的癌细胞往往有抗药性,而且产生由一种化疗药物诱导出对多种化疗药物耐药的癌细胞,再治疗就会有一定的难度。
因此仅经过2到3次化疗达到缓解而产生停止治疗或休息一段时间再治疗的做法是欠妥的。应继续接受化疗,甚至有时需要换用或加用与原方案无交叉耐药的、新的有效治疗方案,力争将癌细胞控制在尽可能少的数目,目前一般认为只要病人条件允许应至少接受4到6个周期的化疗。
推荐阅读
文章评论
注册或登后即可发表评论
登录/注册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