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4
化疗应做多少周期需根据病情及病种而定。
一般对于适合做辅助化疗的病种,如绝经期前乳腺癌、睾丸癌、软组织肉瘤及肺癌等,当手术已切除原发肿瘤,临床检查尚未发现远处播散时,为了杀灭体内微小转移灶,需行6周期化疗,即术后化疗6周期。因为有学者认为:正规、足量6个周期化疗足以杀灭体内对化疗药物敏感的癌细胞,剩余的耐药细胞即使再加用化疗,延长周期数也很难奏效。
对于首选化疗的病种,如恶性淋巴瘤、小细胞肺癌等,适合的化疗周期数是当肿瘤达到完全消失后再加用2个周期,例如:经4周期化疗后肿瘤完全消失,则再加2周期,即总数为6个周期的化疗。但有时对恶性程度极高的肿瘤,或极易复发的肿瘤,可适当增加周期数,不主张无限制地延长化疗时间。
对于非小细胞肺癌,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化疗,研究显示3个周期与6个周期的疗效相似,因此临床上往往选择4个周期。
同样对于非小细胞肺癌完全切除术后的辅助化疗,研究显示2个周期即可能获益,建议3-4个周期。
作者:LAMP
(校对:吴子悦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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